问题:
商标局老师,您好!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因在先商标在走撤三程序,故向商标局申请并获得准许暂缓审理我们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近日收到商标局关于决定撤销该在先商标的通知。请问,申请人是否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恢复商标注册审理程序?感谢。
回答:
无需主动恢复。审查员根据在先商标状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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