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个别商品的类似群划分/商品类似判断,我们有一些修改意见。请问有什么渠道可以使得我们以书面方式递交该意见并得到反馈吗?感谢!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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