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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第三方多次恶意提出不使用撤销,商标局怎能放任!!
时间:2021-09-02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知局:我们公司的多件注册商标在最近2-3年内被同一主体的第三方连续提出不使用撤销,第一次提出的不使用撤销还在北京知产法院审理期间,该第三方明知道我们在业务中使用这些注册商标,又继续以自己公司名义提出撤三,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商标局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这种情况?商标局是否有制度禁止这种明显恶意的撤三?我们每答辩一次至少要花几千元,走多个程序,而撤三只需要提交一张纸,费用不过区区几百元,成本实在太低了!!还有,有的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还和撤三申请人勾结起来,为对方提供撤三人员、流程上的便利,商标局怎能放任这种明显的法律漏洞,应该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回答:

撤三答辩国家商标局不收费,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 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 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询。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询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 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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