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那么请问:在申请撤三的同时,再注册一个相同商标是不是完全没有机会通过?
回答:
申请撤三同时再提交注册,可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提交暂缓审查申请,等待在先商标撤三结束后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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