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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的范围
时间:2021-09-03    访问量:0

问题:

1.请问《商标法》第四条中,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包括了“其他组织”,这里的其他组织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中“其他组织”的范围是否一致。2.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等是否均属于上述“其他组织”,是否都可以注册商标。

回答: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注意,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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