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74953号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
时间:2021-09-0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审查员老师:关于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补正回文事项有以下问题请教老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4日提交的第51874953号商标注册申请,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附件中有重要提示“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上传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纸件扫描,实物拍照),上传文件应为PDF格式”。我们公司在商标网上系统在线回文时,系统提示“您有实体补正项需要回文 ,请及时将补正资料在线下提交商标局处理 ,同时要补正此申请的其他线上补正项”,请问老师,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做?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将证据材料纸件邮寄至国家商标局收文科收。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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