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人提交撤销申请
时间:2021-09-10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2018年注册了一个商标,正常使用中,一个叫林丽爱的人,以没有使用为由撤销该商标。我想问的是1. 林丽爱这个我们不认识的人,为什么能申请撤销我的商标?2. 我没有在纸质信函里看到答辩绑定码,只能纸质答辩么?还是可以转为电子方式?3. 只能代理来答辩提供证据么?还是我自己可以邮寄或发送邮件进行答辩?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2、若撤三申请为纸件提交,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上没有答辩码,只能纸件回文。3、申请人可以自己提交纸件证据,邮寄至国家商标局收文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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