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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询问,盼回复
时间:2021-09-1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老师您好!关于商标撤三,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询问:1、针对别人注册满3年的商标, 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是否可以用中国大陆自然人个人名义提交?2、如果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提交撤三申请,地址是否可以留联系地址?还是必须身份证地址?3、被撤商标,如果做撤三复审,商标会有“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答辩通知发文”,这个是不是按照撤三申请文件里的地址发文的?如果用自然人提交撤三,并用联系地址,是否就可以避免这个答辩通知无法收到的问题?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2、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提交撤三申请,地址可以留联系地址;3、邮寄至撤三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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