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许可手续问题询问
时间:2021-09-1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需要许可手续吗?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一个分支机构,在使用总公司商标时候能否直接使用。我看2020年7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宣布废止一批文件的公告。其中就有“转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请问现在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还执行这个通知还是可以直接使用?盼复,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