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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疑问
时间:2021-09-1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发现某家珠宝公司股东姓陈,注册囤积其他家族姓氏(14类)商标营销,如杨氏家族、李氏家族、林氏家族等,并审核通过。其他家族的后人有权提出异议么?这家公司老板注册他自己家族--陈氏家族可以理解,囤积那么多其他家族。  其他姓氏家族这一点有异议。   家族不是公司,但是一个群体,其他姓氏家族对此有异议权么?

回答: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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