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以下是我的第一次提问及答复情况:(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 我是4003390号商标的注册人,于2006年申请注册了猿的商标,并且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2020年8月17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发文编号为《撤三20200000029529CSTG》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当时委托相关公司进行答辩,并且获得了成功。2021年1月14日又被人提出撤三申请《撤三20210000004490CSTG》我参考上次答辩的部分材料并且寄送纸质答辩材料到商标局。但不知道进展如何! 祝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答复内容: 未查到有提交使用证据,该商标处于等待提供使用证据回文流程。 商标局 9月10日)(1)第一次寄送答辩资料:时间2021.04.11 快递单号 SF1410746314520 2021.04.13 由收文科签收,此事已经打电话到商标局核实为签收,并且留下联系方式说是会查清并且回复,但之至今没有收到回复!(2)按要求又寄送了一份答辩材料:时间 2021.09.08 EMS快递单号 1147209751278 增加第一次的顺丰快递的发件单复印件,和签收单复印件。 此事已经多次电话联系商标局,希望商标局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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