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未续展,超了延展期无效,如何重新获得。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依据50条法规 原商标权人,在1年内申请,无近似商标情况下是否能授权?
回答:
原商标权人不受1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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