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2021年9月29日,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调整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请问电子发文的缴费时效为7天还是7加15天?
回答: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再加7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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