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 请问同一人申请,同一类别商标,在核准的群组二次申请,增加同一群组新的小项,为何引证自己在先申请获得专用权的自己的商标引证驳回? 刘颖燕2019-08-13第一次申请了40328151芥子生活官方已经核准,刘颖燕2021-05-24第二次审了56306564芥子生活商标,增加了同一群组获权的里面的一些小项,发文编号:TMZC56306564BFBH01该商标与刘颖燕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0328151号“芥子生活”商标近似。(见第1678/1690期《商标公告》)请问同一个申请商标,引证和自己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怎么解释?以上明显属于审查人员人为疏忽,请商标局官方给我方一个合理的解释。请问撤回重审核实能反馈结果,我方现在不用做任何事情,就等着初审就可以了是吗?辛苦商标从业者本来说已经追回重审,现在又说审查员核实,需申请人来函至综合处反馈,我方收到后追回重审。 商标局9月9日这个情况是官方的错误,不是申请人的错误,为何要申请人进行致函,此番行为对申请人是极大的伤害。清重新反馈。
回答:
再次与审查员核实,您询问的商标已进入驳回复审流程,无法系统内追回,需申请人来函至综合处,收到反馈后进行重审。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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