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一,申请人叶坚相在商标网检索到信息,商标局刊登在2021年8月27日总第1757期《商标转让/转移公告》上(注册号:51166440、51166440、48698421、51163296、48698421、48696010、48681241等共计53件), 以叶坚相为转让人,以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为受让人,将属于叶坚相所有的53件“义叙烤串”等系列注册转移变更到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但叶坚相并无转让上述商标,是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伪造商标转让文件和叶坚相签名等,欺骗商标局办理了商标转让登记手续,上述商标转让因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叶坚相请求商标局恢复53 件“义叙烤串”系列注册商标权人为叶坚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叶坚相没有与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过转让协议,也没有向商标局提出过转让商标的申请。叶坚相不认识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股东,也未与该公司有过任何商业往来。叶坚相不知道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给商标局的商标转让文件资料是如何形成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伪造商标转让文件和申请人签名等,欺骗商标局作出错误公告,致使商标权人痛失53件注册商标所有权,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扰乱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严重侵犯叶坚相商标权。其行为特别恶劣,其后果特别严重。 第二,现发现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意图再次转让上述53件注册商标,企图用这种方式达成恶意转移叶坚相的无形的商标财产,恳请商标局冻结限制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的商标转让行为,叶坚相已着手准备材料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三,叶坚相请求商标局查明此事,责令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解释。叶坚相愿意配合商标局彻查,还事实以本来面目。若商标局认为需要作笔迹鉴定,叶坚相定然配合,并由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应支出的费用。请求商标局根据查明的事实,撤销上述53件商标核准转让的公告,并恢复商标注册人为叶坚相。对严重违法的河南义叙商贸有限公司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请商标局本着严肃执法,有错必纠的原则,考虑叶坚相的理由,支持叶坚相的请求,恢复叶坚相对53件“义叙烤串”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回答:
以上商标已转让完成,若涉嫌非法转让行为,可考虑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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