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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使用我们农产品地理标志名字申请一般商标,该如何维权处理
时间:2021-09-16    访问量:0

问题:

专家您好,我们单位去年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正式通过认证并获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该产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但是在商标网查询得知,有人正在使用我们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名字申请一般商标,而且已经进入受理阶段。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都是带有地名前缀的,像这种名字的一般商标不是不应该被受理吗?现在已经进入受理阶段,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我们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益?是否有投诉的联系方式或者邮箱等?还望告知!感谢。

回答:

商标申请受理后进入实质审查流程,建议持续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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