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知局商标从业者、各位老师,你们好!近日,我们注意到题述国际注册第G1505939号商标(立体商标,使用商品似为水杯或饭盒盖的零部件。)在指定中国时,商品的群组划分存在严重错误。恳请商标局留意这一情况,并对其商品群组信息进行调整,将下述商品移出2101、2105、2111群组之外的群组【特别是2107(梳子、刷子)、2108(牙刷)、2109(牙签、牙线)、2110(化妆用具)等与该项商品本身毫无关联的群组】。(因此处有字数限制,仅陈述部分重要意见,完整的纠错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将另行寄至商标局“综合处”,请注意查收。)【问题商品及修改意见】商品:household or kitchen utensils AND containers (not of precious metal or coated therewith)中文翻译:家用或厨房用器皿和容器(非贵重金属制、非镀有贵重金属)意见:参照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101群组包含一项第210199号尼斯商品“家用或厨房用容器”。 上述商品较之“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商品多出的“器皿”(utensils)一词有“容器、某些盛东西的日常用具的统称”之义,与“容器”(containers)高度重合,故上述商品的含义与“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商品基本相同,可以视为“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的下位概念。因此,上述商品应与“家用或厨房用容器”一样,属于2101群组商品。然而,除了2101等容器类商品相关群组,商标局还将该商品划入了2107(梳子、刷子)、2108(牙刷)、2109(牙签、牙线)、2110(化妆用具)等多个与厨房容器、器皿相距较远的群组,这种划分方式显然有失客观。事实上,从题述商标申请人的本意来看,鉴于其他指定商品均属于2101、2105、2106、2111群组,对于对于上述问题商品而言,申请人应也仅希望在其具有实际使用需求的2101、2105、2106、2111群组商品的范畴内对题述商标进行确权,对于2107(梳子、刷子)、2108(牙刷)、2109(牙签、牙线)、2110(化妆用具)等与其其他指定商品毫无关联的群组上,申请人并无商标使用需求。综上所述,恳请商标局修改题述商标在中国的商品群组范围,将上述商品移出2101、2105、2111群组之外的群组,特别是2107(梳子、刷子)、2108(牙刷)、2109(牙签、牙线)、2110(化妆用具)等与该项商品本身毫无关联的群组。此致敬礼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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