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注册的“璎姬”第14大类在公示期有其它公司提出证据曾经注册”樱姬“第14大类。问题有三:1、当时注册“璎姬”时如有类似商标是不是就不应该给通过 。2、已经交过费了,现在出现注册名超极近似,只差偏旁,分割类项里虽然有能通过的项目,但却是无关紧要的项目,主要14大类却无法通过,而这个类项正好是我们公司主要申请类项,现在让我们公司进退两难。3、电话询问了,贵单位工作人员说交过的费用是不退的,近5000元的注册费用。对于现如今生意不好做,疫情影响的阶段,好尴尬,好无辜,作为第一次注册商标就被打的信心全无。应该如何是好,两难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缴费后进行实质审查,能否通过以审查结果为准。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费用不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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