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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商标局宣告第第48441549号“流汁宽粉”商标无效
时间:2021-09-2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第48441549号“流汁宽粉”商标的注册申请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申请人此前注册的第23922541号“流汁宽粉”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复审阶段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以相同的理由驳回。而该商标申请却被商标局审查员予以核准,与此前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结果完全不同。商标局在此前的回复中称“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的答复实在难以让人信服。据我们所知,不管是哪个版本的《商标审查标准》,对绝对禁止条款的注册申请是非常严格的,在眼下更是如此。我们希望商标局能够重新对第48441549号“流汁宽粉”商标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宣告第48441549号“流汁宽粉”商标无效。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正在无效宣告形审中,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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