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方代理客户对第28类第14191483号商标提出了部分商品撤三申请,今天收到的裁定变成了当时的撤三是撤“全部商品”,我们公司调取了后台的申请资料,确认申请书和理由书都是撤销部分商品,不知道是商标局系统出错还是人为出错,烦请及时核查并主动纠错!给相关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申请书为全部商品。以申请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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