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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局工作人员辱骂办事群众为“杠精”的投诉举报信
时间:2021-09-26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胡景临,系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系电话。本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商标局注册大厅邮寄两份商标注册申请,9月26日商标局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用010-68020625电话给我致电,表示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亲自前往地方受理窗口或者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不能邮寄,我的注册申请无法办理。我本人表示要求其提供法律依据,并且要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否则我将提起行政诉讼维权。该工作人员辱骂我是“杠精”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九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以及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之规定,请求贵单位对该工作人员辱骂办事群众为“杆精”的行为予以调查核实,本人有录音文件为凭。

回答:

与相关部门核实,国家商标局告知商标注册只接收有代理机构的邮寄件,中间未发生争执和辱骂,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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