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使用代理机构电子系统里收到的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进行撤三答辩,由于没有信封,如何证明收到的时间呢?
回答:
做撤三答辩需要提供主送申请人通知书原件。可提供注册号为您查询挂号信单号,或者直接拨打国家商标局询问电话010-63218500-1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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