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想询问下商标局,有听到人说国际分类三十五类是万能类别,只要注册这个类别就可以对抗其他任何类别的注册。想请确认下,是否有这样的回复?另外,别人是否可以用35类的注册商标来对我在产品类的注册商标进行侵权认定?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请根据尼斯分类的规范商品,按照您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自行选择。 侵权问题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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