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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2903
时间:2021-09-2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您好,56132903申请的这个商标引证10667401这个商标驳回,为啥对方新加注的 56695060 这个商标没有引证我这驳回的商标 难道是不属于近似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经过我们的核实,10667401与 56695060为同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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