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肝全制霸为什么用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驳回
时间:2021-09-2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商标局的审查人员,非常抱歉打扰您,我们公司申请商标肝全制霸56042929,怎么联想也想不出为什么给驳回,哪里产生了误导。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驳回,烦请解释一下

回答:

本平台无法解答商标审查有关实体性问题,您可自行参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您问题中所述商标已作出驳回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您若对该驳回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