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年6月7日,锦州康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大洋电焊条”,9月26日接到商标局驳回文件。27日,打电话到010-63218500询问原因?回复:涉嫌与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的“大洋”商标以及成都新大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新大洋”商标类似。我的解释是:只是大洋两个字重复而已,对于整个商标,相似度不大!含有大洋两个字的商标确实很多,但是我之前搜索的“大洋电焊条”确实没有相似的商标,我在申请前已经与锦州商标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沟通过,得到肯定。2、电焊条是通用名称,不宜做商标。我觉得太牵强了!“大洋铁塔”“大洋门窗”“大洋豪门”“大洋贵族”“大洋大地集团”这里面的铁塔、门窗、贵族等难道不是通用名称吗?既然这些都可以,“大洋电焊条”也应该可以。请求重新审核“大洋电焊条”商标,并予以批准。感谢!(13700068308)需要说明的是,在最近十几天,我接到几个自称是知识产权办理的相关机构打的电话,要求加微信做后续审批的事情,被我回绝。这让我疑惑:知识产权局不会与一些代理机构挂钩吧?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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