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55377538号商标驳回,引证商标是13301174,但是该商标已经在几个月前被撤销成功,为什么还可以作为引证商标驳回第55377538号商标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13301174您询问的商标于9月13日撤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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