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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652274号商标撤三停止使用的发文不规范
时间:2021-09-29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第18652274号商标撤三停止使用的发文,我们公司金华市鸿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未收到该商标提供使用证据的信件通知,通过官网查询也只有被撤三的收文信息,并无几月几日发文信息。现在该商标在公告中显示2021年6月份已发文,并且7月27日公示30日后生效。对此我们公司认为流程有误,信件未发的情况下直接公示,让客户商标蒙受损失,现希望按照正规流程通过纸质文件发文,并给予客户提供使用证据答辩的时间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经过查询得知,该挂号信7月初安排邮寄,挂号信单号:XC65996262311,请与邮局核实。有退信的以送达公告时间为准,公告时间加30日视为送达开始计算回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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