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号55532824沙巴燕,是在本人在先拥有9119735沙巴燕在先权利的基础上的新申请,依法4个月左右审结,但现在已经5个月了,依然没有审理。而浙江国坤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54268496沙巴燕也有6个月了,至今未见驳回。难道是因为浙江国坤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人在先的沙巴燕提出撤三而专门为他们预留?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具体请以审查结果为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