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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商标,多次申报,批给他人,公理何在?
时间:2021-09-29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商标局:      我家从事五里稠酒近百年,设计和使用五里稠酒近50年,多次申请、复议“五里稠酒”,“五里稠”均被驳回,给我们公司造成很多困扰,致使我们公司对“五里稠酒”商标注册心灰意冷,不知如何是好。      2020年汉滨区秦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摄像头和电脑维修和销售,从未开展稠酒酿造,存在恶意抢注已在使用的“五里稠酒”商标。无意间发现“五里稠酒”国家商标局公告后,我第一时间准备使用在先的相关资料,找代理公司做商标异议,但商标局不予受理,我申请行政复议没有结果。国家商标局这是要将“五里稠酒”商标给秦汉电子吗?      我们公司从小作坊,个体经营到企业规模生产,几代人不断研发(“五里稠酒”商标演变、设计、推广宣传),五里稠酒酿造工艺得到质的提升,得到广大消费者认可。国家商标局将“五里稠酒”审批给别的公司。我不能理解,请给我合理解释。       商标代理市场混乱、误导当事方、乱收费..........国家商标局需要整顿。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对异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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