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我所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普通商场、超市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并得到保护的情况。通过学习《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关于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服务项目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的请示》(川工商办[2004]106号)作出(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批复,我们认为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第35类仅包括药品等零售批发业务以及替别人推销,不包括普通商品零售批发业务,因此普通商场、超市无法申请商标注册并得到法律保护。如上函询内容,恳请商标局答复为盼!特此函询! 一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准执业的执业律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商场”、“超市”现在属于不可接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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