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老师好: 我们公司为商标专用权质权人,已于2021年9月26日提交相关资料至四川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经四川局与国家局审核后,口头通知已注销。但经办人员未取得相关书面通知或回执。仅有《申请文件清单》两份(但该清单无四川局及国家局相关印章)。现出质人希望我们公司提供有说服力的文件,请问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回答出质人较妥?请相关老师回答为盼,感谢! 2021年9月30日发信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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