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二次驳回复审疑问
时间:2021-10-08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图形申请,图形带有“学优游”三个文字,第一次被驳回来与两个引证商标相似,引证一是“优游学”文字商标,引证二另一个图形商标,在第一次提交的时候反驳复审引证二没有问题,驳回通过,引证一还是被驳回来说与文字相同只是排序不一样,前提是在第一次复审我方提供了名下的“学优游”文字商标证书,这次仍然被驳回来,既然相同为什么“学优游”文字商标证书能下来?而这个这个增加了图形的却申请不下来,打了很多次电话,被踢来踢去,没有工作人员能回答我这个问题,最后一个工号8030的工作人员和我说,没有可以回答我这个问题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国家商标局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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