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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的费能否退回。
时间:2021-10-09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您好,本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申请的5个成语式的商标,申请号57684757、燕雀安知鸿鹄志;57689826、以天下为己任;57686214、真针不怕火炼;57686238、瑞雪兆丰年;这4个已收到驳回通知书。另57676114、铁棒磨成针,还未收到驳文。       首先对于我们新的代理机构公司由于相关知识缺乏,以为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给商标局造成负担表示谦意。但是,7月14号申请注册,7月21号就已经缴费成功,10月8号收到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文字作为日常谚语,用在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局相关审核人员明知此类文字不能作为此服务项目上的商标申请,应在收文第一时间发文驳回,而不是还需本公司缴纳费用后再作出驳回,七天时间就需缴费原以是乐结果是悲,商标局能有同感吗?      为人民服务,服务于人民,这种案例商标局应该不止本公司一例,如果一切向钱看,这不是为人民服务了。请商标局以我们消费者的立场想想,望整理整顿,给我们商标代理机构“减负”吧。

回答:

商标被驳回不退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缴费后进入实质审查环节,经审查决定能否通过。  国家商标局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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