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31210驳回通知问题
时间:2021-10-09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注册《誉嘉国泰》四个汉字,被驳回商标驳回通知书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 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第7类: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 用。第37类: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所报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 标使用。请问哪个字不符合《商标法》条款的规定?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国家商标局 10月12日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