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商标局下发的第52272106号商标驳回通知中的第G1301889号引证商标所有人实际与第52272106号商标申请人为同一主体,英文名称及地址完全一致,该引证商标不应作为在先权利阻碍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请问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感谢!
回答:
已电话沟通解决。 国家商标局 10月14日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