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类的第11576977号商标“大红鹰”的商标维权请求
时间:2021-10-1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您好,我是第19类的第11576977号商标“大红鹰”的商标持有人林忠鹏。因多方未经本人授权,擅自对我方商标“大红鹰”进行品牌临摹、模仿、攀附等恶意行为,且向商标局持续递交以“大红鹰”为主要部分的商标,致使我方不得不时刻准备对各相关商标进行异议申请,所费巨大,自2017年在至今已有18件商标被我们公司异议且成功,包括但不限于“比卟大红鹰、叮丫大红鹰、新世纪大红鹰、百强大红鹰......”鉴于此,恳请商标局诸位商标从业者针对以上恶意行为进行制止,不再于瓷砖、大理石等相关产品给予他人“大红鹰”相关商标初审,切实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回答:
国家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国家商标局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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