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1780181号“宝昌”商标权利人是 临沂市兰山区大岭镇万宝木业胶合板厂,该板厂为个体工商户,已注销,请问1.提交商标移转申请需要转让人提交哪些材料?2.由于该厂登记时间久远,且大岭镇已不存在,若需要提交工商局调取的资料,厂名少“大岭镇”三字是否可以?
回答: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为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可以处分其商标权。办理手续时应提供:1.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证明;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由经营者签署的有关转让文件。国家商标局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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