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申请人是台湾地区自然人,委托内陆代理机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由于是纸质收文,并且没有绑定码,无法电子答辩,只能纸质答辩,请问:委托书是否一定要签字后纸质原件寄给商标局?由于期限将至,委托书快递来不及怎么办?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先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后期按补充材料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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