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从业者们好,关于第42782219号的异议裁定,由于审查员的疏忽(将引证商标弄错)造成申请人异议不成立,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情况说明已于2021年9月1日通过邮政挂号信XA41268138635寄出,9月23日致电综合处被告知会在当天下午致电回复我方,但至今未收到回复。现在商标局电话打不通,特此询问,是否能重审此案?请尽快回复我方,感谢
回答:
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异议科010-63218500-5-7人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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