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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证书发放方式变更,过渡期是以申请提交时间还是公告日为准?
时间:2021-10-14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无论纸件或电子方式提交的注册申请,均仅提供电子商标证。过渡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间公告注册的纸件形式交文申请,既提供纸件注册证,又提供电子件注册证。但能否告知,该过渡期限,是以商标局发布公告日为准,还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日为准?例如,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新提交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下发注册证只有电子形式还是还可提供纸件?

回答:

公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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