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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商标
时间:2021-10-18    访问量:0

问题:

43947157 、43945498、20049760 是同类目、同近似项、同名商标。20049760 已于2017年核准注册。43947157 、43945498是2020年01月20日,同日申请注册,在20049760还在有效期内,为什么43947157 、43945498还能进入同日协商和抽签流程?其明显不符合#60商标法#62和#60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62,在已经构成和已注册商标同名或者近似的情形下,还进行同日协商和抽签,明显增加了商标局的评审业务量,也是对申请人时间的浪费。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您询问的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国家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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