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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较多19年申请的商标目前仍未出初审结果?
时间:2021-10-18    访问量:0

问题:

第40986086号商标申请日期2019年9月11日;第39890350号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第40973754号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这些商标的时间早已超出《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9个月内审查完毕,至今任没有初审结果。这些商标都曾有过补证明发文与协商发文,但后续就没有其他流程了,是否存在流程上的遗漏,若对方一直不补证明就一直不审查了吗?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处于同日申请等待协商实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一)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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