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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申请人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能要求在澳门的优选权吗?
时间:2021-10-19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澳门申请人先在澳门注册了商标,现在想就同一个商标,相同的商品上,在澳门商标提交6个月内,中国大陆地区申请注册商标。请问这个申请人可以要求在澳门的优选权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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