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日我们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42第45966632号“MOMENTA SELF-DRIVING MSD”商标的转让不予核准,不予核准的原因是“该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无效并已被法院驳回上诉”。但实际情况是该商标注册人已经提起了二审,目前商标仍为有效状态。因此请问准让不予核准通知书能否撤回?期待您的回复,十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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