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电子通知文件已经收到,但纸质主送给注册人的通知一直没有收到,查了挂号信条码,找了投递员,说是 给了收发室,但是 收发室并未找到。现有如下问题:1、能否使用 代理机构收到的“撤三通知”提交使用证据?2、如果可以,但是没有绑定码无法进行绑定,那么是否可以提交纸质使用证据?
回答:
不可以,若丢失需到国家商标局大厅重新打印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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