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04085
时间:2021-10-20 访问量:0
问题:
1、57204085 商标驳回理由是:该标志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请问到底是哪里有误认?烦请释明,以便之后的商标申请中避免,感谢。2、建议驳回通知中,因误认驳回的应当具体说明是什么商标元素有何种误认,不然诚信善意的申请人一头雾水,导致申请人可能继续浪费时间和经济成本,也不利于公众很好地理解商标审查标准和法律规定。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您询问的商标易误认为“长水第一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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