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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与商标证书核定商标品不一致
时间:2021-10-21    访问量:0

问题:

第46450758号初步审定在第11类:“厨房用抽油烟机,淋浴热水器,电炊具,燃气炉,电热水壶,多功能电锅,加热装置,消毒设备,电磁炉”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二、驳回在第11类:“冷冻设备和机器”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收到的商标证只有一个核定使用商品:淋浴热水器。 收到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与收到证书不一致的,请问是什么原因。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系统问题导致部分驳回通知书有误,已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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