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用第一代身份证注册的商标办理转让被下发补正
时间:2021-10-2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审查员: 您好!我有一个商标,2006年申请的,当初是以个人名义用第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15位)提供身份证明资料,该商标获得注册。现在,这个商标还处于有效状态,我要把这个商标转让给一家公司,我提供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18位)作为转让人身份证明资料,被下发补正,意思是系统中的商标权人与办理转让登记时的商标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因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我目前要怎么办?如下三种途径是否都可以? 1、针对补正通知,直接提供一个派出所开的身份证号码变更声明作为这个商标转让的补正材料即可? 2、让派出所开一个身份证号码变更声明,先将商标的商标权人信息进行变更,等变更完成后,再办理转让手续? 3、针对补正通知,提供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转让人身份证明,继续办理转让手续?
回答:
请您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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