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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出版年限问题
时间:2021-10-22    访问量:0

问题:

近期我们收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的史料应该为出版时间3年以上,明确记载该地理标志名称的公开出版书籍;或者提交至少两份以上,且出版或形成满五年,能够证明客观存在的公开出版物。”根据《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问》中说明:“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这些公开的出版物是否有规定出版年限是几年?依据在哪?

回答:

请拨打地理标志询问电话010-63219624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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